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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W标称试验火焰装置,符合GB/T 5169.15、UL94和IEC 60695-11-20标准相关要求。
2、1000W标称试验火焰装置,符合GB/T 5169.7、和IEC 60695-2-4标准相关要求。过程自动控制,自动判定,数据保持。
本试验仪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气源(甲烷或天然气),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能对总质量超过和不超过 18kg 的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防火防护外壳;GB/T5169.7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安置于防火外壳内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GB/T5169.7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灯具 | 本生灯灯管直径9.5mm±0.5mm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100mm等 |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 | 圆柱型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可更换) |
灯具试验倾角 | 0°、20°、45°90可快速定位,zui大行程约150mm |
窗体顶端 火焰大小标准量具 | 窗体顶端 125mm外焰和38mm兰焰,20mm兰焰,180mm外焰和55mm兰焰,125mm外焰和40mm兰焰。 |
施燃和移开时间 | 1s~999.9s(数显可预置) |
持燃时间 | 1s~999.9s(数显不可预置) |
重复施燃次数 | 1~9999次(数显可预置) |
试验区容积 | 0.1m 3背景黑色 |
气源 | 窗体顶端 ⑴本生灯采用甲烷(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用纯度³98%的甲烷气体); ⑵预混合型燃烧器采用丙烷(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用纯度³98%的丙烷气体); ⑶空气可采用0.1Mpa的压缩空气。 |